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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评标结果异议函的复函”以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通知[第(3)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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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评标结果异议函的复函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通知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投标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等相关问题的异议投诉函》和《关于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评标结果的异议函(补充一)》的原件。针对异议函中提出的异议内容,经我公司调查并按相关程序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复审后,现回复如下:

一、原评标委员会复审结论一致认为: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承建的汇裕名都花园(三期)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的函》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汇裕名都花园(三期)装配式建筑相关情况的复函》,复函中明确该项目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后续已在深圳市金建工程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备案,并已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施工建设。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综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同意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论,将依法恢复“宁德东侨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投标活动及继续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延续至*年*月*日止。

特此函复。

招标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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