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现代智慧农业生产服务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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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
地址:泾县黄村镇街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号 | |
项目名称 | 泾县现代智慧农业生产服务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晟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宁国市宁城南路美都阳光名苑*幢*、*号(联合体牵头单位)、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号*号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迪;设计项目负责人:尹维民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衢州市第五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达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泾县黄村镇黄村街道*号(联合体牵头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号附*号*楼(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汪水晶;设计项目负责人:戈伟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乐山高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综合服务采购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核国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宣城市泾县茂林镇工业园区(联合体牵头单位)、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号*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张健;设计项目负责人:王宇航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沧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腾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宣城市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