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路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补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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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路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0*号
各投标人:
坪山路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泉建招字[*]0*号)的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其中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只需上传一份,无须区分正副本。若电子技术文件出现任何投标人的标识信息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文件无效;
二、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及数据表“二、评标办法和标准”第*.*(*)条款:“技术文件正本无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修改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的;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号规定执行。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各省份资质审批部门发布相关规定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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