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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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年0*月0*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0000*,委托代理编号:HNFH-*-*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原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年0*月*日至*年0*月0*日止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0*月*日0*时00分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 的*%(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不计息)”;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三章第*.*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 的*%(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不计息)”。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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