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全国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和复核”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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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全国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和复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0*月0*日 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0*
项目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全国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和复核”
预算编号:00*-W0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全国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和复核”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提供“全国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和复核”,采购标的目标:对*-*年度本市创建的国家级绿色商场进行集中复核(*家);完成*家国家绿色商场创建。
合同履约期限:*年*月底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科学进步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近三年(*年*月*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0*月*日至*年0*月*日,每天上午00:00:00-*:00:00,下午*: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0*月0*日 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网上采购系统。
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第四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0*月0*日 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网上采购系统、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第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关于资格要求的补充说明:(*)供应商应符合资格要求第*款的规定,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在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家时,将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 址:中国上海世博村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璐燕、王晓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