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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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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月*日 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DD*-0*

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0*包:最高限价*.*万元,包括新媒体工作室摄像灯光及音频设备、大会议室灯光设备(含安装、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00*包:最高限价*.*万元,包括全彩led显示屏、*寸电视、会议长桌、四人位组合座椅及其他货物(含安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0*月*日 至*年0*月*日,每天上午*:00至*:*,下午*:*至*: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0*月*日 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0*月*日 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份,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区凤山路*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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