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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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平山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平山路停车场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军强*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 * 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浩*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骏兴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 号 *-* 层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约*.00元) | *.*% (约*.00元) | *.*% (约*.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来安段)G*涉路恢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黄山市徽州区城北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G智慧管理系统和产业园基础设施)EPC+0 | *.南湖广场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产业园片区工程总承包(EPC)*.华夏航空(衢州)国际飞行培训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薛家岗路工程*.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梅城路(将军岭东路-干汊河路)、舒王台路(将军岭东路-李陵山路)、别山湖路(梅城路-铁板洲路)工程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张小庆 | 赵磊 | 刘韬韬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皖* | 浙*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锦进 | 方高生 | 吴敏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 | *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 *.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00-*:00,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cn:*/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灵城镇双拥路政务新区农业农村局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人居办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