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尼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无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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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尼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无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S*)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那曲市尼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无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业主方于*年*月*日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瑞丰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弃标函,四川瑞丰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因该项目工期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方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
需变更的内容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瑞丰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现变更为:
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恒鸿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期间提出。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 址: 那曲市尼玛县建设西路
联 系 人: 王刚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海鑫国际广场*号楼*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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