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民市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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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0*月0*日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00*
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
预算金额(元):*,*,000.00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查看
新民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米、面、油、肉、菜、调料等)配送服务。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0*月*日 *时*分至*年0*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0*月0*日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0*月0*日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号),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如未下载采购文件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如未按要求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携带CA锁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市府路*号
联系方式:0*-*
邮箱地址:lnjwxmfgs@*.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沈营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0*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兴
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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