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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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绿岛农业生态园 | *G | 盐城市大丰区疏港路北侧绿岛生态园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要求日常工作人员*人【项目负责人*名、厨师*人(其中*名厨师服务交警大队食堂)、面点师*人、领班服务人员*人、服务员*人(其中*名服务交警大队食堂)】;公安局食堂每天早餐、午餐、晚餐合计约有*人左右就餐(不含交警大队就餐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
按照采购招标文件及代理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招标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号
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十七楼
联系人:陈晓忠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忠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