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新区十一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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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 |||||||||||||
施工 | |||||||||||||
项目编号:E* 项目名称:五一新区十一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招标人:新疆兵建安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五一农场 项目所在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 其他说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新疆城乡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费部分下浮率(%):*.*%;设计费部分下浮率(%):*.*%;项目总负责人:文艺;施工负责人:文艺;设计负责人:刘志伟;施工质量:合格;设计质量:达到有关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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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年0*月0*日 | 公告结束时间:*年0*月0*日 | ||||||||||||
受理异议人: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受理异议人联系方式:0*-* | ||||||||||||
受理投诉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投诉部门联系方式:0*-* | ||||||||||||
定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定标候选人不得少于*家,不宜超过*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招标人:新疆兵建安居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刘翠 | 联系人:赵雪红 | ||||||||||||
电话:0*-* | 电话:0*-* |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盈科广场A座*楼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维泰北路*号建咨大厦*楼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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