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空调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99)更正公告第1号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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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空调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0*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一包分体柜式空调A数量变更为*套;分体柜式空调B数量变更为*套;直流变频多联室外机组A数量变更为*台;直流变频多联室外机组B数量变更为*台;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A数量变更为*台;四面出风天井式室内机B数量变更为*台;单元机(四面出风式天花机)A数量变更为*套;单元机(四面出风式天花机)B数量变更为*套;单元机(四面出风式天花机)C数量变更为*套;线控器数量变更为*个。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学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师范大学空调项目(项目编号:TGPC-*-A-0*)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