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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新康复住院楼设备五批第1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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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年新康复住院楼设备五批第*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年新康复住院楼设备五批第*包(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0*日*: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FFHZ0*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年新康复住院楼设备五批第*包(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年新康复住院楼设备五批采购,本次采购*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0*月*日下午*:00至*年*月0*日上午*: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0*日*:00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本项目为超过*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若参与投标的企业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因系统显示问题:删除上述表述合同履行期限后的日历天,实际为: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合肥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黄山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梁雪野、朱光祖*、*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雪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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