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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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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发改委发〔*〕*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镇。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整治河堤共长*m,其中桩号K0+000.00~K0+*.00段采用排洪沟渠形式,沟渠规格为*.*m**m,沟渠侧墙采用C*埋石砼,底板为*cm厚C*砼;桩K0+*.00~K0+*.00段采用镇脚+草粒护坡形式。人行桥共计*座,其中*m宽人行桥*座,*m宽人行桥*座,均采用C*预制混凝土盖板,盖板厚*cm;新建拦河坝*座,规格为0.**0.*m。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工期要求:工期为*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内容。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垫 江 县 )(http://****)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0*-* *:00:00(北京时间)前。
*.*招标人应于*-0*-* *: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发布澄清。
*.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
四川三正弘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垫江县高峰镇锦绣街*号
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号附OL-0*-*号
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人:
孙老师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0*-*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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