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分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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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小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选。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中选人 数量(名) |
* | 分包一 | 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冻品类 | * | * |
* | 分包二 |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粮油类 | * | * |
* | 分包三 | 蔬菜类 | * | * |
备注:*.以上采购内容的具体需求,见本比选文件第二篇相关内容。 *.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各投标人可以就三个分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
代收代管资金,采购预算暂估约*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一)凡有意参加竞选的比选申请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更正、澄清等开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年*月* 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比选文件发售期:*年*月*日--*年*月*日*时00分(工作时间)
(四)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00元/分包(售后不退)。
(五)比选文件的购买方式:
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的邮箱。开标时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缴纳比选文件购买费用。
*.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报名了的比选申请人,其竞选文件才被接收。
(六)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号渝兴广场B*栋*层)
(七)竞选文件提交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0时*分;
(八)竞选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00分;
(九)开选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00分;
(十)开选地点:同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无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比选申请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比选申请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比选截止时间递交的竞选文件,恕不接收。
(五)竞选费用:无论竞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竞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否则按无效竞选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竞选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比选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小学校
联系人:经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号*栋*-*
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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