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4-G1-810441-GXXM)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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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承德云中燕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应营子御水花园小区*#楼*-*(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伟
邮编:0*
联系人:王伟,电话:******
承德云中燕商贸有限公司:
我机构于*年**月*日上午**时00分收到承德云中燕商贸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桂平市*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GZC*-G*-*-GXXM)》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我机构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并针对承德云中燕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我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回复: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为了谋取中标成交,提供虚假材料。”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制造商“广东鼎龙厨具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官网”的从业人员选择未公示,但社保公示人员为*人。与该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数为*人相差*人。经核实,该企业有*人属于“女性*周岁”的退休返聘人员,未购买社保,详见附件*,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数据一致。*、制造商“浙江立德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官网”公示的从业人数为*人,详见附件*,与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数为*人一致。另该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官网”社保公示的人数为*人,企业的年度从业人员是指当年*月*日前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型式的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该企业无主观创造条件,以谋取中标的故意。结合本次实际情况,不应认定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驳回上述质疑。
事实依据:根据(财库〔*〕*号,简称“*号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次供应商所投的制造商企业均在该范围值内,并不影响“*年度所属行业‘工业’的‘小型企业’既定事实”的企业的划分和政策优惠,不影响其中标结果。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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