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测评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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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测评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0*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采购系统安全测评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满足验收要求的安全测评报告后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备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00-*:00:00,下午*: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0*日 *:*(北京时间)
地点:虹口区溧阳路*永融企业中心*B*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0*日 *:*(北京时间)
地点:虹口区溧阳路*永融企业中心*B*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虹漕路*号C*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频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