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城北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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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城北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流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灌阳县城北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招标人 | 灌阳县教育局 | ||
建设单位 | 灌阳县教育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包括新建教学综合楼、教学楼、食堂综合楼建筑面积*㎡,门卫室建筑面积*㎡。并配套建设大门、围墙、体育场地、广场道路、室外电力、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场地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 |
评标结果 |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明显缺乏竞争,故否决所有投标,故本项目此次招标流标。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ov.cn/glggzy/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 |
一式*份。其中: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份、交易中心*份。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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