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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暨人大政协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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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暨人大政协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暨人大政协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吴服务产业集团 (江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号

成交金额*.00

评审报价:*.00

评审总得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

宣城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暨人大政协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市委市政府大院、市人大政协办公楼、市直公务用车平台办公用房。

详见附件

一)物业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物业内容包括

*.* 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服务是指公共部位,不含办公室、会议室内);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详见附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方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注:若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合同。

详见附件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来林、吴玲、陈福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宣城鳌峰中路*号宣城市梅园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楼,联系电话:0*-*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址:安徽宣城鳌峰中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宣城市梅园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科长、林工、秀工

话:0*-*0*-*、0*-*

十、附件

*、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

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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