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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25年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电子设备类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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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年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电子设备类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B座*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0*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XJ*

项目名称:*年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电子设备类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硒鼓、墨粉、光盘等电子设备类低值易耗品,为辅助行内正常履职提供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周期不得超过*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0*月*日 至*年0*月*日,每天上午*:00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B座*室

方式: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0*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B座*室

五、开启

时间:*年0*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B座*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携带以下证件: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B栋*楼*室。

(*)招标文件费用:*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由投标人电汇或转账方式转入下述账户:

账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

(汇款时请备注:单位简称+项目编号后*位+标书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赖茹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B*室            

联系方式:钟晓涵、周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晓涵、周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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