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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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月*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 | |||||||||||||||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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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餐饮服务项目包括大营镇机关食堂的早晨、中餐、晚餐、机关招待等餐饮服务(含工作日、节假日),总人数*人,每人每月*元的标准,食堂日常管理及餐厨保洁,保障全体职工营养用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 |||||||||||||||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cn/shix i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年0*月*日 至 *年0*月*日,每天上午0*:*至*:00,下午*:00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
*.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年0*月*日0*时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时间:*年0*月*日0*时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00*号文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完成。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 | |||||||||||||||
联系人:王少奎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号 | |||||||||||||||
联系人:徐蕊 | |||||||||||||||
联系方式:0*-*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徐蕊 | |||||||||||||||
联系方式: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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