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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古碑镇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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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古碑镇*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X-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古碑镇*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寨县金寨大市场*栋*号商铺

成交金额:玖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小写*.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金寨县古碑镇*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金寨县古碑镇*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位于金寨县古碑镇宋河、迎河等村,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和发展和增收,新建小型拦水坝*处及配套引水渠;维修加固、清淤塘*口及其配套设施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采购文件要求。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完工

项目经理:范可章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玲玲、胡明、唐从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00-*:00,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古碑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金寨县古碑镇街道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六安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号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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