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二厂)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设备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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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二厂)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设备施工 | ||||
项目编号 | H0GC*A0*G* | ||||
招标人 |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王经理(商务)、曹经理(技术) 电话:*、*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 电话: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00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研发楼B座*号 | ||||
投标价(元) | *元 | ||||
技术负责人 | 蒋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 ||
* | |||||
工艺专业负责人 | 连长康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轻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设备工艺) *.芜湖工业园废水治理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深圳晓清水务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 | ||||
投标价(元) | *元 | ||||
技术负责人 | 刘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 ||
0* | |||||
工艺专业负责人 | 陈晓宏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年安庆振宜污水处理站项目 *.*年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超级一工厂污水处理站(设备)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江通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塍东桥 | ||||
投标价(元) | *元 | ||||
技术负责人 | 李国平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 ||
* | |||||
工艺专业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承包 *.广东徐工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污水站建设工程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