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超前钻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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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经开区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超前钻勘察 | |||
项目编号 | H0GC*A0*G* | |||
招标人 | 安庆盛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王峻峰 联系方式:0*-* | |||
最高限价 | *元/米 | |||
代理机构 |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四楼 联系方式: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服务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服务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号 | |||
投标价(元/米) | *.*元/米 | |||
项目负责人 | 沈亮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 |
AY*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敏捷?江城源著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河南华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服务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号*号楼*层*号 | |||
投标价(元/米) | *.*元/米 | |||
项目负责人 | 李青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 |
AY*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芜湖上元中江科创园*#~*#楼及塔吊基础超前钻施工勘察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服务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号 | |||
投标价(元/米) | *.*元/米 | |||
项目负责人 | 翟江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 |
AY*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杭州余杭组团中泰单元(YH*)D-0*地块(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质勘察(一桩一勘)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建平,联系电话: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